三、法律事实
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提示1】法律事实包括: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提示2】“法律行为”影响法律关系,但“非法律行为”不影响法律关系。
1.法律事件(不可抗力)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
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人的出生死亡等自然规律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
爆发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
2.法律行为(人为可控)
(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
(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
(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为非表示行为
(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
遗嘱、行政命令为单方行为
(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
票据行为属于要式行为
(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四、法的分类
(1)成文法和不成文法——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不同
(2)根本法和普通法——根据法的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不同
(3)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据法的内容不同
(4)一般法和特别法——根据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者对人的效力不同
(5)国际法和国内法——根据法的主体、调整对象和渊源不同
(6)公法和私法——根据法律运用目的不同
五、法的形式
法律级次:宪法>法律>法规>规章
【附注】
1.特别行政区的法
2.国际条约:不是国内法范畴,但对特定主体也有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