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掌握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行政机关组织法的基本内容;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2.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体制。
3.了解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行政机关的法律调整。
一、国家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与种类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设置的、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具有以下特征:
(1)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国家强制性质的社会组织。
(2)国家行政机关是具有较强的执行色彩的组织。
(3)国家行政机关是按照一定的层次和结构组织起来并按照科学方法依法进行活动的组织。
二、国家行政机关的设置原则
(1)适应需要原则;
(2)精简原则;
(3)高效率原则;
(4)依法设置的原则。
三、国家行政机关的体制
(1)首长制和委员会制
凡将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制;而将该权力和责任赋予委员会议集体承担者,称为委员会议负责制,简称委员会制。
(2)层次制与职能制
层次制又称层级制、分级制,是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职能制是指政府组织平行划分为若干部门,每个部门所管业务内容不同,但所管范围大体相同,故职能制又称分职制。
(3)集权制与分权制
集权制指行政权力集中于上级机关,下级机关没有或很少有自主权,一切均需按照上级机关的指示去办。分权制指下级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有自主决定权,上级机关对其权限内决定的事项不加干涉。
四、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1)国务院
(2)国务院的组成部门。
(3)国务院的直属机构。
(4)国务院各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5)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
(7)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